行銷只是讓別人知道我們的存在」的錯誤觀念,並將行銷依效能與主動權分為四個層次:最低層次的推銷(主動糾纏)、第二層次的促銷(短期優惠誘惑)、第三層次的行銷(利用口碑與背書擴散影響力),以及最高層次的品牌(創造無可取代的吸引力與信任,讓消費者主動求助)。

許多人誤以為行銷只是「讓別人知道我們的存在」,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。僅僅被知道並不會帶來實際的轉換。真正的行銷,需要理解不同層次的差別。

最低層次:推銷(Sales/Pushing)

推銷的做法是主動糾纏。 這是最單純、最低效的方式,專注於出產品。 舉例來說,就像你對一個人說:「我人品好,長得好看,心地善良,跟我在一起吧!」對方拒絕後,你還死纏爛打地說:「雖然我不高,但我心很美,和我在一起不會虧啊!」這就是典型的強行推入。

第二層次:促銷(Promotion)

當單純的推銷無效時,就需要搬出條件誘因。促銷是將產品與短期優惠捆綁起來的組合銷售。 例如,當你說:「我有五間房子、三台車、八位數存款,只要你跟我在一起,這些都是你的!」你用具體的利益來誘惑對方做出決定。

第三層次:行銷(Marketing)

到了行銷層次,你不再需要親自去說服或強推,而是讓周圍的人替你說好話,利用影響力放大效果。 例如,讓周圍的人都對潛在對象說:「快去和他在一起吧!」當許多人幫你背書時,你的影響力自然增強,這就是行銷在建立口碑和擴散信息的力量。

最高層次:品牌(Branding)

品牌是行銷的最高境界。到了這個階段,甚至不用你開口,也不用別人替你說話。對方會自己跑過來,主動詢問:「你能不能跟我在一起?」 品牌的本質,就是創造強烈的吸引力和渴望,讓別人來求你,而不是你去追著別人。 它代表了消費者心中無可取代的信任與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