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決網紅合作內容僅靠自然觸及率低的問題,強調必須將網紅貼文納入數位廣告投放策略中,以最大化其流量效益並突破同溫層;指出網紅內容作為廣告素材通常成效更佳,並詳述透過合約規範取得 FB/IG/YouTube 廣告主授權的操作流程。文章也提及了「品牌合作貼文」功能(門檻較高,需藍/灰勾驗證),最終強調將 KOC 專業且親切的內容,搭配媒體費用和網紅粉絲受眾資料進行投遞,是實現更高點閱率與轉換率的有效策略。
將網紅合作內容用於廣告投放以提升效益
- 現況:FB/IG 上網紅業配文變多. 大型網紅提供流量紅利/粉絲基數,小型網紅常需廣告贊助.
- 問題:僅靠網紅和品牌自身平台自然流量觸及有限. Facebook 自然觸及率下降. 不加廣告難觸及「同溫層」以外的使用者.
- 解決方案:搭配廣告購買策略.
- 優勢:自媒體平台可串接廣告平台 (程序化購買),可自由指定受眾、投放時機、頻次. 最大化網紅貼文的流量效益.
- 規劃考量:選擇網紅時即將廣告投放納入考量. 媒體執行常與 Follower 少於 5 萬人的 KOC 合作,因自然流量小,發文需加廣告推廣.
- 網紅內容作為廣告素材的成效:通常比客戶原生素材表現好. KOC 從消費者角度出發,更有可信度. 不同人選提供不同溝通切角.
- 將網紅貼文轉廣告的操作:
- 直接授權 (直接授權):較常用.
- 與網紅簽訂合約,規範合作內容、保密協定、後續廣告推播授權範圍 (FB, IG, YouTube 等).
- 網紅需提供 FB/IG 廣告主授權.
- YouTube 平台通常不需 explicit 授權即可下廣告,但仍需與網紅確認.
- Facebook「品牌合作貼文」(品牌合作貼文):
- 聯名功能,兩個粉絲專頁可共同發文 (主要顯示在媒體端).
- 外觀與一般貼文不同 (有「牽手」圖示,俗稱牽手貼文).
- 門檻較高:雙方粉絲專頁需有藍/灰勾勾驗證. 需註冊並使用 Facebook 品牌合作管理平台 (2020年5月更新).
- 品牌合作管理平台的要求:追蹤至少 1 萬 + 過去 60 天內 3 分鐘以上影片觀看 1 分鐘的次數需達 3 萬次. 此條件限縮 KOC 使用.
- 平台功能:媒合創作者/品牌、廣告主找創作者、影片創作者分潤廣告費 (類似 YouTube).
- 隱私問題:品牌合作貼文不受隱私保護,創作者與品牌間資訊互通 (觸及、互動等廣告數據). 代理商操作多選直接授權,因涉及數據機密性.
- 網紅廣告投放的 TA 設定:
- 除一般興趣受眾.
- 利用取得的網紅粉絲專頁廣告主授權,使用其受眾 Data 進行投遞.
- 利用 FB「關係鍊」功能,鎖定追蹤網紅粉絲專頁的使用者的朋友.
- 結合媒體預算和受眾策略,觸及網紅粉絲以外的人.
- KOC 的優勢與廣告結合:人人都是自媒體,無需孤注一擲大網紅. 小網紅 (KOC) 在特定領域更專業、分眾,有「角頭」份量,缺流量. 媒體費用可幫助擴散. 搭配受眾組合策略投廣告,觸及領域外的人. KOC 接地氣、親切感言論更適合溝通受眾. 結合廣告可能提高點閱率和轉換率.